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垃圾处理四分类(家庭垃圾怎么分类及处理方式)

发布于:2021-09-03 来源:网络转载
垃圾处理四分类(家庭垃圾怎么分类及处理方式)

市十五届人大二次会议听取关于《上海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草案)》的说明,《条例(草案)》内容也正式提交大会审议。


对生活垃圾分类标准预留空间

生活垃圾分类标准直接影响到生活垃圾分类管理的效果。生活垃圾分类标准的确定,既要坚持科学性,又要兼顾可操作性,是目前各地生活垃圾管理立法面临的共同难题。本市生活垃圾分类标准历经几次变化,到2011年确定为可回收物、有害垃圾、湿垃圾、干垃圾的“四分法”, 在2014年的政府规章中予以固化。在本次立法过程中,常委会采取问卷调查、立法听证等方式对此作了重点调研,多数市民对“四分法”表示了认可,认为“四分法”虽然不尽完美,但已是约定俗成。为此,条例草案沿用了这一分类标准。同时,根据各方意见,对四类垃圾的名称以及具体表述作了进一步厘清:一是部分市民反映湿垃圾、干垃圾的概念不易理解,为此条例草案注明湿垃圾即易腐垃圾,干垃圾即可回收物、有害垃圾、湿垃圾以外的其它垃圾。二是对可回收物、有害垃圾、湿垃圾的常见种类作了列举,为了在起步阶段方便市民投放、降低市民分类投放的辨识难度,条例草案对种类的列举采取了化繁就简的原则。三是明确可以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生活垃圾特性等对分类标准予以细化调整,为今后进一步完善预留空间。

关于政府管理职责

推进生活垃圾全过程管理,各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责无旁贷。为此,条例草案确立了条块结合、以块 为主的管理模式:一是在市级层面,强调市政府要加强对本市生活 垃圾管理工作的领导,明确市绿化市容部门是本市生活垃圾管理的主管部门,负责相关工作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并明确了市相关部门的职责。二是在区级层面,明确区政府负责所辖区域内生活垃圾管理工作,区绿化市容部门承担相应的具体工作。三是在街镇层面,顺应管理职责重心下沉的要求,规定乡镇人民政府、 街道办事处负责相关工作的具体落实。同时,还在“规划与建设”、“监督管理”两章中,对政府部门编制生活垃圾管理专项规划、推进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等提出要求,对健全监督检查制度、完善网格化管理、强化绩效考核等予以明确。

关于促进源头减量

源头减量是生活垃圾综合治理的重 要内容,也是当前推进全过程垃圾管理的薄弱环节和难点问题。 循环经济促进法、清洁生产促进法、电子商务法等法律对促进源头 减量都有相应要求,但大多为倡导性规定。为了提高源头减量措 施的刚性,市政府在法规起草过程中开展了多次协调,条例草案中 针对特定对象提出了强制性要求:一是要求积极推进产品包装物、 快递包装物减量工作。二是规定农贸市场、标准化菜场应当按照 要求配置湿垃圾就地处理设施。三是在绿色办公、绿色消费方面, 将减少一次性用品使用作为着力点,规定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内部办公场所不得使用一次性杯具,旅馆不得主动提供客房一次性日用品,餐饮服务提供者和餐饮配送服务提供者不得主动提供免费 的一次性筷子、调羹等餐具。

关于分类投放

分类投放是生活垃圾分类管理的关键环节,是实行分类收运、分类处置的前提条件。条例草案重点从三个方面对分类投放作了规定:一是明确产生生活垃圾的单位和个人 是分类投放的责任主体,应当将生活垃圾分别投放至相应的收集 容器。二是确立分类投放管理责任人制度,区分单位、居住区、公 共场所的不同情况确定相应的管理责任人,并明确其权利义务。 三是按照既体现标准化、规范化要求,又兼顾基层实践因地制宜需 要的思路,对单位、居住区、公共场所收集容器的设置作出规范。

关于分类收集、运输和处置

分类收集、运输、处置是连接前端分类投放和末端资源化利用的重要环节。针对市民关注的分类投放后又被混装混运等问题,条例草案对分类收集、运输和处 置做了较为全面的规范。一是明确生活垃圾的分类收运方式。二 是严格规范收运和转运行为,明确收运单位必须使用专用车辆和 船舶实行密闭运输,不得混装混运。三是规定了生活垃圾的主要 处置方式。考虑到本市2020年将基本实现原生生活垃圾零填埋, 因此条例草案未将填埋列为生活垃圾处置方式。四是建立“不分类、不收运,不分类、不处置”的监督机制,保障全程分类效果的实现。

关于可回收物回收体系建设

为了提高可回收物的回收率 ,推进再生资源回收和生活垃圾分类收运体系“两网融合”,条例草案对可回收物回收体系建设提出如下要求:一是由绿化市容部门负责回收体系建设,推进可回收物“点、站、场”建设 ,并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低价值可回收物回收扶持政策,培育回收服务市场。二是鼓励采用“互联网+回收”、智能回收等方式;鼓励社会资本参与收运设施建设,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

关于资源化利用

推进生活垃圾资源化利用,既是实现 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现实需要,也是开展垃圾分类的必然要求。条例草案重点对以下方面作了规定:一是明确发展改革等部门应当统筹制定本市循环经济发展政策、对资源化利用项目予以支持。二是明确政府部门应当支持在公共绿地、公益林土壤改良工作中优先使用湿垃圾资源化产品,并对湿垃圾就地就近资源化利用提出要求。三是明确市商务等部门负责可回收物资源化利用活动的指导和协调,并对干垃圾焚烧后产生的热能、炉渣等的综合利用作 了规定。

关于社会参与

落实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工作离不开全社 会的共同参与和支持。为此,条例草案提出了一系列促进措施:构 建广泛的社会动员体系,建立健全以居(村)民区党组织为领导核心、各方共同参与的基层治理机制,鼓 励社会参与、行业参与、市场参与,将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情况纳入文明创建活动等。

关于条例的贯彻实施

在立法过程中,不少代表对条例的实施表示关注。经研究,我们认为,生活垃圾全程管理是需要长期坚持、循序渐进的系统工程,但通过立法明确行为规则并培育、指引行为习惯,刻不容缓。针对条例通过后可能带来的实施难题, 市政府已在同步研究提出明确的行动计划,并拟进一步加大工作 力度,认真贯彻落实条例的各项规定,使法规中源头减量、全程分 类管理、资源化利用等各项举措落到实处;市人大常委会也拟于2019年对生活垃圾全程分类管理推进情况开展专项监督,以共同 推动本市生活垃圾管理工作再上新台阶。

作者:祝越

编辑:王翔 陈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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