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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议离婚设定了一个“冷静期” 而不是为家庭暴力“留白”

发布于:2020-12-05 来源:网络转载

图片来自电视剧《三十而已》。

这两天,“上海离婚登记预约将改为申请预约”,引发热议,离婚“冷静期”的流行再次上热搜。

据悉,《民法典》将于明年1月实施。为了落实《民法典》关于离婚“冷静期”制度的规定,民政部近日调整了婚姻登记程序,在离婚程序中增加了“冷静期”,引起了社会各界的热议。针对“冷静期不利于保护家庭暴力受害人”的社会关注,民政部4日回应:“冷静期”仅适用于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情况。对于家庭暴力案件,当事人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诉讼离婚不存在“冷静期”。

别误解了协议离婚设“冷静期”的意思

在网上,公众对约定离婚设定“冷静期”的影响的关注,也说明公众对约定离婚和诉讼离婚的分工和定位存在误解,这也提醒司法部门,《民法典》实施后,很多配套工作需要跟上。

这里,需要普及的法律知识是:

首先,我国的离婚方式有两种,一种是诉讼离婚,一种是协议离婚。前者是去法院,后者是去民政机关。

协议离婚的前提是夫妻双方达成离婚协议,并就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事项签订离婚协议。所以想去民政局离婚,一定要得到双方的一致同意。这意味着家庭暴力发生后,只要夫妻一方不同意离婚,没有“离婚冷静期”,就不能同意离婚。

其次,《民法典》设定“离婚冷静期”的初衷并不是为了维持“拆庙不拆婚”这种过时的婚姻观念,也不是为了支持家暴等陋习,而是为了避免离婚过于“任性”,引入婚姻“黄牌”机制。

据相关调查,“闪婚闪离”的很多触发因素都是芝麻绿豆的小事。现实中原本感情基础是好的,但双方在感情期因为“民政局明天离婚”这句话“闪了”的情况并不少见。

所以立法机关在编制《民法典》时,希望给予一定的“冷静期”,使协议离婚“不方便”,使离婚成为“两步走”:先申请离婚登记,30天后亲自申请离婚证明。30天的冷静期是为了给濒临婚姻危机的夫妻一个“踩刹车”的机会,避免鲁莽离婚和冲动离婚。

但如果一方在“冷静期”反悔离婚,也说明之前对离婚的共识很脆弱。如果对方坚持要走,可以通过诉讼离婚渠道,可以进一步从法律上澄清事实,给双方更强的保障。有些人对“离婚劝说”的担心也是多余的。

图片来自电视剧《不要和陌生人说话》。

不能让家暴者“钻法律空子”

这一次民政部表示,“冷静期”只适用于夫妻自愿离婚协议。如果出现家庭暴力,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这不仅是对舆论反弹的及时回应,也是对相关法律常识的法律解决。

从法律角度来看,即使夫妻一方实施家庭暴力、不忠等严重危害家庭关系的行为,只要夫妻一方不同意,无论是否存在“冷静期”,都不能协议到民政局离婚。这种情况下,对方只能去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但是我们也要看到,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虽然是两种不同的方式,但是婚姻关系非常微妙,不可能像立法规定的那样非黑即白。比如发生严重的家庭暴力后,双方都同意离婚(尤其是施暴一方已经同意离婚),但在30天的“冷静期”内,会出现分支,比如一方反悔要求对方“赔偿”,或者施暴一方献上甜言蜜语,发动三姑六婆施加压力,另一方被迫在压力下忍受.这时候,提高离婚门槛。

《民法典》年立法时,有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建议,对于重婚、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等案件,不适用冷静期。今年5月,全国人大法制工作委员会回应称,将建立离婚冷静期筛选机制,将家庭暴力排除在离婚冷静期范围之外。然而,这可能需要在法律修订时得到响应。在此之前,所有协议离婚的人都要经历30天的“冷静期”。

这背后的现实因素是,民政部门作为行政机关,无法像司法机关那样有能力查明婚姻关系中是否存在家庭暴力,最终的遴选机制可能沦为“一刀切”。但由于《民法典》已正式公布,且“离婚冷静期”即将实施,我们应正视正反两方面的影响,尽量避免让家暴者在司法过程中“钻空子”。

再者,目前民政部门对家庭暴力等特殊离婚原因没有甄别机制,要求法院在离婚诉讼中给予家庭暴力受害人更多的司法政策倾斜,以保护其免受侵害,得到更好的保护。

申斌(媒体人)

编辑:陈静实习生:潘玉杰校对:吴兴发

标签: 冷静 协议 民法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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