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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百香果女孩被奸杀”案现为新案:犯罪嫌疑人供认诽谤其他女孩
法院核实了律师的探视材料,并从同村村民处了解到犯罪嫌疑人杨光义的日常行为。根据最新的案件材料,杨光义在新供词中承认,他在外打工时猥亵过一个五六岁的女孩,每次给女孩20元,并承认骚扰过同村很多女孩。但是,由于事件历史悠久,法院会判定其他猥亵行为吗?
最高人民法院下令重审杨光义强奸案(最高法下令广西高院重审“西番莲姑娘”强奸案,二审判处死缓),将于12月15日9时在灵山人民法院开庭。12月13日上午,该案举行了预审会议。
14日上午,被害女孩的母亲告诉《红星》记者,她从律师侯处获悉,预审会议的内容包括以下案件:
第一,杨光义的律师提出要进行精神鉴定;
二是杨光义自首是否应该从轻处罚;
三是关于杨光义的犯罪行为是否同时构成故意杀人、强奸、抢劫;
第四,法院核实了律师的探视材料,并从同村村民处了解了杨光义的日常行为。根据最新的案件材料,杨光义在新的供词中承认,他在外工作时娶了一个五六岁的女孩。每次给女生20元,并承认骚扰同村很多女生,但因为时间长,法院会认定其他尴尬行为吗;
第五,杨光义强奸案的民事赔偿没有落实。法院曾判处杨光义赔偿其家人经济损失285474元,精神损失费3万元。当地村支书作证说,杨光义老家建的杨光义家是自费修建的。法院是否接受这个证言,关系到民事赔偿的执行。
陈丽岩说,她已经接到出庭通知,明天就要离家去灵山出庭,“等这一天太久了”。
一审开庭时,陈丽岩没有见到杨光义的家人。“当时,我和二女儿上了法庭。进去之前情绪失控。进去的时候看到杨光义很平静,一点自责都没有。”。一直以来,她的上诉是法院应该判杨光义死刑。
陈丽岩收到出庭通知
据《红星新闻》此前报道,10岁女孩杨晓燕大约一岁时,父亲因救死扶伤去世,母亲陈丽岩独自带着5个孩子,靠务农和打零工为生。2018年10月4日中午,女孩独自卖百香果,赢了32元。杨光义蹲在回家的路上,用力抱起她的肩膀上山。在袭击中,她刺伤了女孩的眼睛和脖子,拿了32元钱强奸了她,把她泡在水里,然后把她遗弃在山野。两天后,杨光义在父亲陪同下自首。
2019年7月12日,钦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杨光义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杨光义不服判决,提起上诉,称自己可能患有精神病,不能进行起诉和辩护,请求减刑。2020年3月25日,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二审法院变更杨光义强奸罪定罪,判处死刑,缓刑两年,限制减刑。
杨晓燕的家人拒绝接受二审判决,并提出申诉。委托河北池州律师事务所律师侯、王飞代理该案。走访当地后发现,杨光义曾多次跟踪、搂抱、骚扰同村多名幼女,部分幼女被骚扰的地点与强奸杀人案发生在同一地点,给不少女孩造成心理阴影。
照片由“百香果女孩”杨晓燕受访者提供
5月10日,最高法院决定对广西高院二审终审的杨光义强奸案进行审查。通过查看现场、走访群众、分析案情等方式。律师侯、王飞与其家人确认了上诉请求。向最高人民法院提交的上诉材料的主要内容是:杨光义的犯罪行为也构成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罪,应当合并数罪并罚,判处死刑(立即执行);杨光义自首不足以网开一面。“申请再审期间,我们提交了约谈材料,证明杨光义一贯的表现和人身危险性。”
11月11日,最高人民法院官网发布消息称,最高人民法院决定复核并责成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组成合议庭重审此案。
红星记者陈庆元